FH凤凰至尊官网我于2021年10月31日在FH凤凰至尊时代之城第三期认购1栋1102号房,并于11月3日缴纳部分首付款,共计696145元。我投诉FH凤凰至尊时代之城项目的开发商成都FH凤凰至尊置地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及以下事项违规(见补充信息)。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帮我们搭建平台,协调处理,要回购房定金和首付款共计696145元。
网友:您好,留言收悉。经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,现回复如下: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,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,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,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处理。2021年11月24日区住建局相关科室为您及开发企业搭建了沟通对话平台,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问题已基本达成一致。如您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其他疑问,欢迎您拨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电话()咨询了解,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。谢谢您的留言,祝您愉快!